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9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新密政办(2015)62号成文日期:2015-09-22发布日期:2015-09-2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2日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新密发﹝2015﹞5号),设立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审批职责。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将市外国专家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受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四)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五)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督查考评办公室)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及信息规划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会务、目标考核、督办督查、信息宣传、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接待联络、档案管理、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和文印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党建、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问题专家咨询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和新密市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接待、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

(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管理;负责设立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核管理;负责国家机关及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因公牺牲、病故抚恤金审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及开除公职备案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管理。

(四)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新密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做好农民工工作。    

(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进人规划,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审核、调配工作;按权限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年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牵头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的指导、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负责向上级部门推荐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研发基地;承担专家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新密工作的外国专家;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承担新密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审核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初审和证书办理工作;负责外地进新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和郑州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承担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比较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社会保险科(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监督落实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监督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监督落实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监督落实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审核、推进;监督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按管理权限办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鉴定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和工龄的连续计算;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

监督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监督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监督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监督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监督落实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资格初审申报;监督落实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监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监督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初审申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全市工伤认定调查申报工作。

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位设置和职位审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事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拟订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人选;管理市级本级行政奖励基金,负责公务员表彰奖励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指导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组织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并指导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职业指导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纪检(监察)和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履行编制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新密办〔2011〕4号)文件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