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14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政〔2015〕20号 | 成文日期:2015-09-18 | 发布日期:2015-10-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18日
新密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新密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2015〕37号)要求,将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完善依法行政推进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推进新密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按照权力法定、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行公开、服务便民、监督固化等原则,认真梳理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职权,详细列出权责清单,发挥行政权责清单的“倒逼”作用,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确保各行政机关履职有依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着力打造“有限、有为、有效”政府。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细化并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合法合理、应简必简、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府及部门的审批事项再清理、审批流程再优化。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取消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开展经常性的行政审批卷宗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找根源,制定措施,堵塞漏洞,推进审批规范化、合法化。强化电子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实时监控。
(三)深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加强对政府工作部门“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积极开展新组建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评估。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健全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四)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卫生、交通运输等领域探索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强化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省综合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充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全面落实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五)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六)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新密政文〔2014〕93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法定权限决策、违反程序决策,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八)坚持围绕核心。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权力、履行行政职责。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九)注重整体推进。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推进年”要求,注重条块结合、点面结合,形成推进合力,引导和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覆盖。
(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完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强化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十一)强化推动落实。积极培育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立足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创新方式方法,通过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观摩和座谈交流等活动,狠抓推动落实,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和行政执法实践,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要根据“三定”规定设置执法机构、配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把本部门法定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部门内部不同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新密政办〔2015〕36号)要求。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制度、程序。完善执法程序,科学设定工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大执法部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力度。全面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十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通过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定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2015年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未参加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允许从事执法活动。
(十五)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中发现、复议诉讼中被变更或撤销、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后果严重程度或影响恶劣程度,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责任。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予以表彰。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及时率,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
(十七)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切实促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时限管理公开、程序公开、服务公开和执法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加快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在线互动、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网。
(十八)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十九)强化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二十)发挥专门监督作用。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权覆盖。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二十一)健全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二十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现专家咨询与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决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信访工作、监察工作的联系机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和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落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议决制度,实现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议的常态化。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进行听证。行政机关本年度首件行政复议案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听证。对全市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全面、及时履行。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将其列入行政复议机构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案件量增幅情况适当增加。强化典型案例及普遍存在问题的规范指导,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二十三)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按照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审判监督。切实履行应诉职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工作在依法行政中的指导促进作用。实行行政败诉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研究制定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典型案例指导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二十四)深入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程序,督促指导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及房屋征收补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研究部署行政调解工作,并将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及办理案件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报备。
九、完善依法行政保障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二十五)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中共郑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六)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优化考核程序,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机制,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
(二十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和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新密政文〔2015〕133号)要求,确保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习宪法、法律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加大依法行政培训力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十八)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部门要结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