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89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劳动关系协调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劳动就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12号成文日期:2015-10-22发布日期:2015-10-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10-22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劳动用工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人社监察[2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劳动用工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郑人社监察[201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装饰、煤炭挖掘、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五小企业”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重点工程、招商引资、新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发区及产业集聚区项目。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建立情况;遵守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及依法支付加班费情况;是否存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百日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采用多种有效形式,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等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在此阶段,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针对辖区内农民工用工情况的摸底和排查活动,充分掌握各类用工企业和施工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欠薪隐患,纠正违法行为。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执法力量,对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逐门逐户的拉网式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快立、快查、快处、快结,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3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总结本次百日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针对辖区内劳动用工特点和工资支付情况,列明所采取的工作措施和取得成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将百日大检查活动书面总结报新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清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百日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百日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副局长沈进川担任,副组长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韩卫平大队长担任,成员由魏志红、梁海峰组成。具体负责百日大检查活动实施、督导和检查工作。

(二)集中力量,严格执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要集中执法力量,辖区内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全员上阵,集中精力开展好这次百日大检查活动,彻底摸清辖区内劳动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大日常巡视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用工单位,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现的重大欠薪隐患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及时进行上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三)履职尽责,落实台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要依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作用,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管工作。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要深入到建筑施工、加工制造和餐饮服务等用工单位和项目工地,依法采集劳动用工信息,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及时督促用工单位和建筑工地按月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认真填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情况月报表》,决不允许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确保台账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落实到位。

(四)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和材料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2月3日上午下班前将本辖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上报到新密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联系人:魏志红

联系电话:0371-69885431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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