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85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遗属,补助,调整,困难补助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08号成文日期:2015-10-15发布日期:2015-10-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2015-10-15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根据豫人退〔2007〕2号和郑民文〔2014〕159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根据豫人退〔2007〕2号和郑民文〔2014〕159号文件规定,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标准

1、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市居民由原来的435元调整为564元。

2、孤独单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70元调整为611元。

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和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5元调整为658元。

4、抗战时期参加工作和烈士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40元调整为705元。

5、老红军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80元调整为752元。

二、报批时应提供的资料

1、2013年10月以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提供2013年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表;2013年10月以后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提供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审批表。

2、符合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按要求填报《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基本状况审查表》。

3、各单位对本单位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季度核查制度的通知》新密人社〔2014〕11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一并提供。

4、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三、审核时间

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行政审批窗口履行审核手续,没有履行审核手续的单位,市财政部门暂停拨付第四季度遗属补助,经审核手续履行后予以补发,由此出现的问题由各单位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标准调整工作,力争在11月30日前完成,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附件:1.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表

          2.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补助调整标准 

    工作日程安排

          3.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基本 

    状况审查表

 

            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密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基本状况核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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