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7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保障,社会保障,信访,赔偿,治疗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96号 | 成文日期:2015-09-19 | 发布日期:2015-10-26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2015-09-19 | 废止日期 |
市信访局:
接到信访事项交办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为目的,以讲事实、重证据、依法处理为原则,通过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了解和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冯明祥,男,1964年1月14日出生,南阳市淅川县上集镇人,身份证号为411323********0510,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经人介绍在新密市永丰煤炭有限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
二、反映情况
冯明祥2014年3月经人介绍到新密市永丰煤炭有限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和培训后开始正式上班,由于该矿的煤尘较大和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工人下去作业时瓦斯探头经常用塑料袋包裹),工友们很多都承受不了相继辞工,由于冯明祥家庭困难为了维持家庭开支一直在该矿工作,直至2015年1月感觉到身体不适遂到郑州市多家医院检查,都确诊为煤肺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申请职业病鉴定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但永丰煤炭有限公司一直推诿拒绝对其进行鉴定和赔偿。
三、处理情况
接到信访局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信访人联系,由
于信访人家住南阳淅川县,身体又不舒服,往返不方便,我们通过求助信上的手机号码与信访人取得了联系,并经过信访人同意后,采取打电话方式具体了解了信访人的有关情况及其具体诉求。所了解的情况与其反映情况相一致。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我局立即组织法制信访科和社会保险科有关工作人员召开信访协调会,把信访人的有关情况和要求进行了详细核对,认为信访人的主要诉求是新密市永丰煤炭有限公司不出具相关证明导致其无法进行职业病鉴定,因新密市永丰煤炭有限公司属郑煤集团管理,我局没有管理权限,建议此信访件由新密市永丰煤炭有限公司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