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95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国务院,老弱病残,退休,退职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18号 | 成文日期:2015-11-06 | 发布日期:2015-11-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苏根芳、李福顺、刘改花、苏银平、陈爱玲、王云超、秦秋云、郝爱敏、王洪、关鸿福、李文景、韩丽娟、徐敏生、孟连花、杨喜发、刘秋霞、蒋银芳、蒋根凤、杨春霞、刘顺堂、韩银凤、陈秋梅、李三云、王爱香、杨改珍、吕进升、卢玉枝、郭 鸿、李松芬、王石柱、张淑娟、刘萍、李艳芬、张海花、刘银玲、王秀菊、王秋云、郑观敏、石桂荣、杨彩红、刘爱敏、李香玲、高淑敏、李建省、王秋红、白爱青、陈书玲、冯小华、崔玉莲、屈爱萍、司改焕、于彩红、程元芳、刘育红、岗爱风、李书珍五十六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