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733879374/2015-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青屏街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青政文〔2015〕80号成文日期:2015-11-18发布日期:2015-12-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办直各部门:<?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力度,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32号)、《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5〕68号)规定,经办事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辖区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查三保”工作部署,在前期开展出

租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消防安全排查集中

行动,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关爱房屋租赁群体,增加出租房源供应,做好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辖区群众居住安全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房屋租赁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租赁当事人的消防安全意识,集中清理、整顿、规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治理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发生。

三、专项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清理整顿范围,消除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

1.不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行为;2.不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3.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供人员居住的; 4.随意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5.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超过2人的(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出租房屋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5间或居住使用人达到30人以上,没有明确管理人员,同时没有与公安部门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的;7.出租房屋内外乱拉乱扯电线、随意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8.出租房屋内没有配备消防安全软硬件设施设备的。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隐患整顿执法责任

依托网格化、各社区具体负责实施,认真排查收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信息,重点清理消防安全隐患和违规“群租”行为,切实按照房屋租赁联合管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工作。对于清理发现的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规定,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严格落实隐患整顿责任,责令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将调查材料报安全办。

各社区结合实际,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为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备案提供其他合法证明奠定基础。当前,要结合安置房逐步交付使用的有利时机,正确引导群众规范租赁行为。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深刻认识当前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扩大房屋租赁管理范围、实行联合管理的要求,总结辖区开展房屋租赁联合管理的实践经验和不足,突出安全重点,探索完善试点机制,努力实现“安全、规范、和谐”租赁的目标,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清理整顿规范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社区要加大《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同时突出消防法规、治安法规的宣传。在全辖区范围内进行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防火、防灾安全意识,营造浓厚氛围,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规租赁现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和谐发展。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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