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77/2015-0002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平陌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食品安全委员会 | |
文 号:平政〔2015〕50号 | 成文日期:2015-12-01 | 发布日期:2015-12-0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新密食安办[2015]21号文件精神和规定,成立平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 任:裴晨翔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主任:王铁拴 副镇长
韩长有 副镇长
刘伟强 副镇长
赵松涛 副镇长
高延臣 综治中心副主任
成 员:徐会军 派出所所长
田建华 食品药品监管所副所长
李建峰 安全办主任
王建涛 畜牧站站长
韩新杰 农业办主任
钱红卫 宣传文化办主任
刘福清 中心校校长
郝军伟 工商所所长
冯江涛 卫生院院长
张 敏 财政所所长
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二、机构设立
平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南三楼食品药品监管所。田建华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职责
(一)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1.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镇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2.组织拟定本辖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3.承办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
4.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
大整顿治理:
5.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7.承办镇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8.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监管职责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安全办)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明确。
四、有关要求
(一)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二)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或安排,确保工作的连续性、严谨性。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