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53533/2015-0007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新密政办文(2015)32号 | 成文日期:2015-11-18 | 发布日期:2015-12-04 |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郑州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03号)要求,我市迅速开展了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及时下发了《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密市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4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规定,对本单位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及时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结合我市各单位自查上报情况,经梳理汇总,我市仅有新密市驻郑办事处1家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且已根据2015年11月17日下发的《新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新密市驻郑办事处的通知》(新密编〔2015〕68号)要求予以撤销,未发现其他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市将按照郑政办〔2015〕103号文件规定,严格遵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设置审批制度,认真做好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工作。
特此报告。
201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