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670787X/2015-0007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米政〔2015〕43号 | 成文日期:2015-11-26 | 发布日期:2015-12-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米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将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陈永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刘青山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主 任:赵晓辉 副镇长
许俊红 副镇长
姜志华 纪委副书记
成 员:魏书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陈玉洁 中心学校校长
马 伟 工商所所长
张伟华 派出所所长
寇松涛 卫生院院长
李万升 财政所所长
邢万明 农技畜牧站站长
杨保安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清林 安全办主任
王清超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陈伟丽 科教文卫助理
各村支书、村主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魏书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1. 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2. 组织拟定本辖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3. 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
4. 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
5. 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6. 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工作;
7. 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