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索 引 号:725829000/2015-000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3发布日期:2015-1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城关镇机关事务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2、周一早上至周五每天早上8:30以前、下午下班时间前十分钟,全体机关干部指纹签到。

3、凡因故不能参加指纹签到者,需在次日向党政办提交会议条、出差条、请假条等有关手续。

4、上班期间,每迟到或早退一人次:领导罚款30元,副站级以上罚款20元,一般同志罚款10元;对集中安排的活动,每迟到或早退一人次:领导罚款50元,其他同志罚款30元;上班时间无故旷工的罚款50元,集中活动无故旷工的,领导罚款50元,正站级罚款30元,副站级及一般同志罚款20元;党政办每月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对违纪人员的罚款,经镇长、主抓组织的副书记批准后,由财政所按上报情况从其相关费用中扣除,并在全镇通报。(注:超过正常上班时间20分钟—2小时的,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

5、上班期间,不得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下乡、开会、请假、办事、公休等情况需在人员去向公示牌上注明,由党政办不定时督查,发现一次违纪罚款10元。被上级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者,予以党政纪处理。

6、对每月全勤者年终予以适当奖励。

7、机关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机关值班制度

1、机关值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分班轮值。

2、值班领导和机关干部,均按值班安排表参与值班。值班人员严禁未经值班领导及镇组织书记同意替班、换班。每发现一人次,各罚10元,并在镇机关予以通报。

3、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值班当天日常事务。值班人员在做到上通下达,不误不漏(同时要及时与党政办负责人沟通联系),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种情况要做好记录,逐级准确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安排意见予以妥善处理。接听电话,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出现上级电话无人接听、漏接,造成失误的,所有值班领导写出检查,扣罚30元,所有值班人员写出检查,扣罚值班负责人20元,一般同志10元,并在全镇通报。

4、值班实行签到制度,一律由本人指纹签名,不准代签。因故不能签到者,本人填写会议条、请假条、出差条等有关手续,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当班领导同意,交党政办存档;因突发事件(直系亲属丧事、重大突发疾病、意外事故、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签到者,事后半日内应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主管领导签字,报党政办存档。值班期间迟到、早退、缺岗的处罚参照上班期间的考勤制度执行。晚上值班签到时间为:20:30至21:00,节假日值班签到时间参照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及晚间值班签到时间。

5、每天晚上值班领导和值班同志一律在机关住宿。工作日晚上值班时间与上级规定的工作时间实现无缝对接;节假日值班为全天候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30到次日早上8:30;重要节假日值班,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突发事件或重要安排,以临时通知为准。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必须按要求签到并按时做好交接班,保障工作连续性。值班领导缺岗一次罚50元;值班人员缺岗一次,正站级罚30元,副站级罚20元,一般同志罚10元;无故缺岗三次,待岗,并在全镇通报,在机关全体会议上做检查。

7、值班期间严禁酗酒和其他违反规定、纪律的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镇党委主要成员及纪检部门负责不定时抽查和检查值班情况(每周至少两次),每次抽查或检查情况留档汇总后兑现奖惩。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公休假等。 

①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每超一天,领导扣罚30元,正站级扣罚20元,一般同志扣罚10元,均由财政所负责从本人相关费用中扣除。全年事假超出规定期限10天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②病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一定的带薪假期。为杜绝“小病大养”,凡一般性疾病,一次请假原则不超过7天,确需延期的,须报镇主要领导批准;重大疾病如(生活不能自理、需住院长期治疗的癌症、瘫痪等)可带薪休假24个月,满24个月仍不能痊愈的,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

工作人员(含领导干部)连续病假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的,当年年终不得参与评先评奖。领导干部连续病假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只发应发工资(具体由财政所负责解释)

③产假,一般不准超过3个月,晚婚晚育及难产者,可延长至4个月。

④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公休假需在年初提前报备党建办,按工作年限合理调休,各科室原则上不准出现两个人同时公休的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公休时间的,需请示组织书记同意。

党政办负责定期(每月、季度、半年、年终)通报机关全体人员的年累计请假时间,凡年累计请假时间较长的(原则上前3位),年终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2、请假批准权限及程序:

①镇党政班子成员请假向书记、镇长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书记、镇长批准后,请假人要在党政办备案。

②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由个人提前半天写出请假条,按规定权限审批,半天者由站所长批准,1天者由主管领导签批,2天以内向主抓组织的副书记请假,3天以上者由书记或镇长签批,签批后交党政办登记备案,假满后主动销假,逾期不销假者视为旷工。最长假期不超过 15天,否则,视为自动退职。凡遇突发事件不能书面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但事后1日内要按审批权限完善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参照前述请假程序审批。

(二)销假

凡请假的机关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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