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47/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3 | 发布日期:2015-12-2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监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分析、预测变化趋势,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体系。
2、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和牟取暴利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收费进行指导和监审,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3、依法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查处乱收费行为;负责对执收单位颁发、换发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
4、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价格争议,依法组织价格决策听证会。
5、组织全市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6、依实施政府限价、调价备案等价格干预和紧急价格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7、负责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价格统计、价格评估鉴证、公物拍卖、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及其它价格事务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