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8685970/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科学技术局 | 关 键 词: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4 | 发布日期:2015-12-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贯彻执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实施科教兴区战略,指导推动全区的科技进步。
2、研究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督促各方面的力量付诸实施。
3、研究制定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4、归口管理全区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会同有关方面安排科技贷款计划项目的选定、报批。
5、组织编制申报国家、省、市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攻关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等各类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科技成果专项推广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7、负责成果推广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归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工作,指导协调技术贸易活动和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全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发挥科技人员作用的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9、归口管理全区科技信息、科技宣传、科技发明、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等工作。
10、负责辖区地震和专利工作,协助做好科技外事及智力引进,组织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11、负责全区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
12、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科技机构审批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