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索 引 号:005279426/2015-00060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婚姻登记/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婚姻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4发布日期:2015-12-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申请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提供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