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426/2015-00143 | 主题分类:公安、司法/公安/业务信息/出入境管理 | |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公安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申请条件
个人旅游:具有郑州常住户口的居民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
团队旅游:具有郑州常住户口的居民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2)团队旅游:需由所参加团队旅游的旅行社人员带领办理;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首次申请证件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并提交复印件。
5、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交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签注 20元
二次签注 40元
四、办结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证件有效期
十年
六、证件领取
个人旅游:申请人按《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上标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及办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
团队旅游:由旅行社统一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领取。
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七、咨询、查询方式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的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1、查询电话:0371-69625990。
2、登录郑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网站:
http://www.zzc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