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港澳定居服务指南

索 引 号:005279426/2015-00142主题分类:公安、司法/公安/业务信息/出入境管理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公安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申请赴港澳定居服务指南

    夫妻团聚、偕行子女
    一、申请条件: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材料: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澳门亲属(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须由本人书写一份情况说明,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写,A4纸打印,内容包括:
    ⑴本人情况:姓名、本人身份、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现住址、有无户籍迁移、工作、简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在其他省市申请过定居申请、联系方式等本人的基本情况。
    ⑵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基本情况、住址及联系方式。
    ⑶婚史:本人包括港澳关系人的婚姻情况,是否为首次婚姻、有无离异丧偶、有无婚生或非婚生的子女情况、子女的归属及抚养情况、子女有无申请过定居情况等。
    3、由港澳关系人出具邀请函,注明双方基本情况,何时何地结婚,婚史情况,子女情况,邀请谁前往香港定居,联系方式及住址等。(必须由港澳关系人亲笔书写和签名)
    4、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结(离)婚或法院判决、协议等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国外登记结婚的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书或者结婚公证)、并提交复印件,申请偕行子女的交验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意见。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申请人的申请表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中共党员身份的还另需党员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意见,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6、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据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8、 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证件,偕行儿童可以由监护人代领。申请人领取证件同时,须交回持有的港澳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因私护照。
   子女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二、申请材料: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照顾的香港或澳门亲属(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须由本人书写一份情况说明,A4纸打印,内容包括:
    ⑴本人情况:姓名、本人身份、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现住址、有无户籍迁移、工作、简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在其他省市申请过定居申请、联系方式等本人的基本情况。
    ⑵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基本情况、住址及联系方式。
    ⑶婚史:在港澳父母的住址、工作、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父母的婚史情况及婚生或非婚生子女的情况,本人包括港澳关系人的婚姻情况,是否为首次婚姻、有无离异丧偶、有无婚生或非婚生的子女情况、子女的归属及抚养情况等。
    3、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香港或澳门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澳门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父母系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父母在香港或澳门无子女证明。
    4、申请人属于非婚生子女或亲子关系存疑的,须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或者机构进行亲子关系鉴定。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申请人的申请表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中共党员身份的还另需党员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证件。申请人领取证件同时,须交回持有的港澳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因私护照。 
    父母投靠子女
    一、申请条件: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二、申请材料: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投靠的香港或澳门亲属(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须由本人书写一份情况说明,A4纸打印,内容包括:
    ⑴本人情况:姓名、本人身份、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现住址、有无户籍迁移、工作、简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在其他省市申请过定居申请、联系方式等本人的基本情况。
    ⑵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基本情况、住址及联系方式。
    ⑶婚史:本人的婚姻情况,是否为首婚、有无离异丧偶、有无婚生或非婚生的子女情况、港澳子女怎样取得的港澳定居。
    3、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澳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子女系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4、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申请人的申请表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中共党员身份的还另需党员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证件。申请人领取证件同时,须交回持有的港澳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因私护照。
    子女投靠父母
    一、申请条件: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二、申请材料: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投靠的香港或澳门亲属(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须由本人书写一份情况说明(可由亲属代写),A4纸打印,内容包括:
    ⑴本人情况:姓名、本人身份、身份证号码、户口地址、现住址、有无户籍迁移、工作、简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在其他省市申请过定居申请、联系方式等本人的基本情况。
    ⑵家庭成员情况:直系亲属的基本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的基本情况、住址及联系方式。
    ⑶婚史:父母的婚姻情况,怎样取得的港澳定居、是否为首婚、有无离异丧偶、有无婚生或非婚生的子女情况。
    3、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香港或澳门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父母系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4、申请人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非婚生子女或者父母离异,抚养其的父亲(母亲)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可作为夫妻团聚类携行子女或者按照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类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申请人需提供其由即将或者已经赴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亲(母亲)抚养、据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在申请人的申请表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家工作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中共党员身份的还另需党员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意见,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
    四、证件领取
    申请人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定居通知书、注销户口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后,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办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证件。申请人领取证件同时,须交回持有的港澳通行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因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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