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换发

索 引 号:005279426/2015-00141主题分类:公安、司法/公安/业务信息/出入境管理
发布机构:金水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公安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5发布日期:2015-12-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护照换发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中国普通护照的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材料
    1、提交办理普通护照所需申请材料以及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
    护照 每本200元
    加注 每项20元
    四、办结时限
    15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急事急办情形
    公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加急换发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它紧急事由。
    六、证件有效期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
    七、证件领取
    申请人按《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上标明的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前往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本人及办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受理通知书》和已缴费票据。
    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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