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386/2015-0000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共新密市委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密文〔2010〕35号),设立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农业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三)将原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将原市畜牧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五)将原市水产工作站承担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及畜牧兽医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三农”工作;督促指导涉农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组织开展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拟订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思路、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承担全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全市农垦企业发展。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发布农业和农村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涉外事务,促进农业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六)指导全市农业生产,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市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检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落实植物防疫检疫政策;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贯彻落实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进步措施;审定、申报渔业发展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十一)引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布局,指导全市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优良种畜禽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项目申报、论证和审定以及项目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和草场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意见和项目建议;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市“三农”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保密、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后勤保障、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承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工作。
(二)法制信访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郑州市有关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畜牧兽医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指导农业、畜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承担农业、畜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管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和稳定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和登记。
(三)农业综合科
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业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服务;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承担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承担指导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科技、农业教育、资源环境、农村可再生资源、农业贸易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及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外来物种管理的有关工作。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指导、规范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种植业实用技术的遴选及推广应用;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种子(种苗)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
拟订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蔬菜结构调整、基地建设和区域开发;指导蔬菜、水果(干果除外)、食用菌、中药材、桑、茶等园艺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和推广;协调做好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委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委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工作;负责农业和畜牧业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所需经费的申报、划拨与管理工作;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落实上级惠农政策。
(五)农业产业化和水产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建议措施、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特色农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市渔业生产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进步措施;负责渔业发展项目的审定、申报和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渔船、渔机、网具;负责渔业安全生产,行使渔船、渔政检验监管职权。
(六)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科
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细则准则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项目、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项目的勘测设计、评估论证、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定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管护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科学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奖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统计工作。
(七)畜牧兽医科
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引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和区域布局,指导全市畜牧业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管理和优良种畜禽的引进、推广、示范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和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奶畜饲养和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项目申报、论证和审定以及项目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和草场建设、保护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畜牧兽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农艺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纪检(监察)和党务干部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