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6355/2015-00009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职能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5 | 发布日期:2015-12-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是在原新密市房改办和房管所基础上合并成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4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2009年9月改制为为新密市房地产管理局,2010年4月又更名为新密市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务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有关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
(二)负责拟定全市房地产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危旧房改造;负责对全市住房困难户的调查,认定工作,制定“解困”方案;负责全市廉租住户资格认定,指导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依照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置换、和商品房预(销)售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及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
(六)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企业等级评定和住宅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负责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危房监测和直管公房防汛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信息发布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及旧城改造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