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98/2015-0009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业务信息/社会保险工作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退休,退职,国务院,安置 | |
文 号:新密人社〔2015〕122号 | 成文日期:2015-12-07 | 发布日期:2015-12-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12-07 | 废止日期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项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之规定,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在新密市人社局网站公示,郝秀娥、杨排风、马炳灿、周绿坡、卢书卿、孟福枝、张玉梅、杨文治、刘爱民、冯振卿、卢志岗、崔玉琴、徐松梅、王应锡、秦爱令、裴广运、周素萍、王建国、刘玉镯、吕永录、翟海水、张青战、张水全、范丙昌、樊栓柱二十五名同志符合到龄退休条件,退休金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发放,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