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四机制” 加强中介机构考核

索 引 号:005307175/2015-0084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27发布日期:2015-12-2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实行“四机制” 加强中介机构考核实行“四机制” 加强中介机构考核

实行“四机制” 加强中介机构考核

 

      为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市投资评审中心实行“四机制”,切实做到中介机构考核透明化。一是激励机制。对入库中介机构评审的项目进行单项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对年度考核名次排在前五名的中介机构,进行表彰奖励,并直接进入下一轮的中介机构服务库;二是退出机制。入库中介机构自认为不能胜任评审工作或者不愿意继续接受委托评审任务的,可以自愿退出;对单项考核不合格、抽查复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总分排倒数5名的,实行强制退出。三是黑名单机制。入库中介机构出现严重差错、泄露秘密、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给评审工作造成损失或影响评审项目后续工作推进的,列入新密市评审中介机构黑名单系统,3至5年内不得允许参与新密市财政投资项目的服务工作。四是赔偿机制。中介机构及其评审人员,因重大过失,给财政评审工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要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