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37415948/2015-0002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安全消费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食品,消费警示,餐饮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元旦春节餐饮食品消费警示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类节日聚会随之增多,食品安全风险将进入高发和多发期,为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证广大市民过一个祥和、欢乐的“双节”,特发布如下警示:
一、选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正规超市或农贸市场采购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营养标签等内容,是否在保质期内。要注意索取发票、购物小票等凭证。
二、外出聚餐时,要注意选择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评级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预订菜谱时应选择风险程度低的食品,并提醒餐饮单位做好食品留样,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三、家庭聚餐时,应注意就餐时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热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应立即停止进食。
四、要注意节制饮食。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等疾患,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在聚餐时应少饮酒,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五、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外用餐后一旦发生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尽快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