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562/2015-0019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旅馆业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28 | 发布日期:2015-12-28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以创新管理方式为抓手,对旅馆业主动列管,动态掌控,做到“实数、实名、实时、实情”管理,提升了行业场所防范、发现、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12月1日晚上,治安大队民警在新密市栖霞路金蓝湾主题酒店进行日常旅馆业系统检查时,通过比对前台“四实”登记情况,发现该酒店6311房间两名男子王某(25岁,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人)、马某(26岁,河南省上蔡县人)均故意持他人身份证登记入住,经对二人随身物品及入住房间检查,发现二人持有多部手机及100多张银行卡,行为可疑。治安大队民警迅速将二人带回治安大队进行讯问,经讯问初步判定王某、马某二人具有诈骗作案嫌疑,后移交刑侦大队进一步处理。刑侦大队通过对嫌疑人讯问,最终通过嫌疑人所持银行卡信息锁定山东东营一起诈骗案件,涉案价值7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马某已被新密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