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分工

索 引 号:563725734/2015-00036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机构,职能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2-30发布日期:2015-12-3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职责分工

职责分工
(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区农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委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农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区农委负责畜禽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上述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三)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实施国家药典。
2.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五)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商务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2.区商务局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3.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商务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六)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执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七)与辖区公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辖区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辖区公安部门,辖区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辖区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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