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9243880/2015-0010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计划总结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办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和“依法经营、安全燃放”的原则,紧密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事处聂思军主任为组长,办事处副主任苑春营为副组长,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烟花办),办公室设在安监办。
(二)工作职责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指导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烟花办职责: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社区(村)及相关科室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落实区政府和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区(村)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执法中队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未经许可违规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科技办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在放假前开展安全燃放、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教育活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自律、安全、环保意识
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销售、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倡导市民增强环保意识,减少燃放次数,控制燃放数量。
(二) 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
强化旺季经营安全管理措施,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对节后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收回储存保管。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品种:一是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的条件,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居住场所内设置和超量储存。金水区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零售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三)开展隐患排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要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春节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督查检查,采取暗查、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辖区内企业逐家检查到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
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要不断健全完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联合执法部门,对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链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步骤和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执法,扎实开展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凡因组织不得力、排查不彻底、查处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社区(村)及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