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9370/2015-00148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职能,林业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区林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生态林业建设;负责森林资源、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湿地保护工作。
(二)拟订全区生态林业建设规划,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建设;指导全区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和检验工作。
(三)负责全区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执行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办林地征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育林基金的征缴与使用管理工作。
(四)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鼠害预测预报、检疫和防治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林业科技、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有关林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工作;管理全区林木种子繁育、供应、调运、质量检验;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