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8039/2015-0026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新密市环境监察大队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4、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量核定及排污费征收。
5、依法纠正和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密市环境监测站
1、负责环境质量监测。
2、负责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负责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中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
5、负责排污收费、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中所需污染源排污数据的核实。
6、负责环境状况公报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有关环境指标的监测。
7、负责环境污事故处理及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8、负责其他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中的环境监测。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新密市污水处理运营管理处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造纸群工业污水处理厂、纳入范围内的排水企业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协调和管理,确保运营质量和处理后水质达标。
3、负责核算污水处理项目运营成本,编制运营成本报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4、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污水处理发展规划,协调污水处理项目招商引资活动,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全市新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新密市机动车污染监察大队
1、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对新密市辖区内所有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统一管理,对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汽车维修企业的出厂车进行定期监测和管理。
3、负责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实施年度检测及年审。
4、负责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车实施统一监督与管理。
5、负责开展对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
6、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新密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中心
1、宣传和贯例执行有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辐射和放射源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对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辐射和放射源的产生、收集、运送、贮存、转移、交换、利用、处置等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
3、参与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辐射和放射源污染事故及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4、负责全市辐射和放射源污染的环境监测、专项排污申报登记,参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技术评估,建立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动态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