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8039/2015-00265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组织,机构,下设机构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编制人事、督察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环境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上级环保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制度及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测工作;检查评估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的有关工作;承担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有关工作。
(三)法制信访科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稽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环保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的环境信访稳定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业类、生态类、固废类、辐射类);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污
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
(五)污染防治管理科(大气污染防治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大气、水体、城区土地、噪声、光、机动车、化学品和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管理制度;调査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参与全市环境污染纠纷处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郑州市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组织推广企业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订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组织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管理全市重点污染减排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行以及污染减排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全市减排考核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査工作;拟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七)辐射环境管理科
指导、协调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的使用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对生活垃圾处置,医疗、电子废物运送、储存处置和利用,以及进口可用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和废旧资源的回收、加工、再生等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送、储存、处置、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八)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科
监督实施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制度;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申请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破坏生态和农村环境违法案件的调査处理;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