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744X/2015-00049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政策法规/规章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教育体育局 | 关 键 词:体育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0 | 发布日期:2015-12-30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体育器材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
2、按配备比赛和训练要求,及时申购器材及设备,保证比赛和训练活动的正常进行。
3、体育器材及设备入库,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体育器材要分类登记建立帐本,每年年底清查、整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体育器材及设备必须凭有效证件租借,一证借一物,当天借,当天还,原则上不向体育中心外出借,特殊情况者必须体育中心领导同意批准后,办理租借手续方可借用,并及时归还。
5、各项目训练队领用器材必须由教练领取。如在训练时丢失,由训练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根据器材的新旧程度,按所失器材原价的30%----100%进行赔偿。
6、日常管理中,做好防潮、防霉工作。
7、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即使维修,保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确保体育工作的安全性,并及时做好台帐。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电源、仪器等漏电情况,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等。
9、禁止携带宠物及各种车辆(含儿童推车、滑板、滑板车、轮滑等)进入塑胶跑道场地内。
10、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入内。
11、严禁携带口香糖及带壳食品进入场内,注意保持场地卫生。
12、禁止攀爬围栏及其它场地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13、请勿进入沙坑玩耍(玩沙等),跳远区仅供训练比赛使用。
14、严格遵守《体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