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99127832/2015-001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12-31 | 发布日期:2015-12-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自2001年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的那一天起,我们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十二年来,我们风雨同行,携手共进,在全市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在共同致力于城市管理的过程中,更是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在此,我们金水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向生活、工作在金水的广大居民致以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管理,让城市更和谐。当前,金水上下正昂首阔步地走在建设“人文金水、科技金水、绿色金水、智慧金水”的征途上,真诚期望广大居民朋友继续以“城市是我家,美化靠大家”的主人翁姿态,主动维护城市形象,支持、参与我们城市管理工作,把全市人民引以为豪的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名片擦的更亮,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 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文明就餐,不高声喧哗、猜拳行令,选择室内就餐。
☆ 不在建筑物、立交桥、临街墙体立面、空调外机、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上乱吊挂物品和乱贴、乱写、乱画、乱刻、乱涂;不设置软体条幅。
☆ 不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乱搭乱建。
☆ 不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立麻将摊点、从事麻将相关经营活动。
☆ 从事户外娱乐活动和居民区内安装空调、室内装修等,要自觉控制声响,注意时段,不产生社会生活噪音影响他人。
☆ 自觉做好生活垃圾袋装化,并扎紧封口后到设置的垃圾箱或垃圾收集车投放。
☆ 不在建成区内饲养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不在居民住宅楼房的阳台外和窗外搭建鸽舍。
☆ 不无证养犬;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犬只应定期免疫;遛犬时使用束犬链并牵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并及时清除犬类粪便。
养犬的居民朋友,可到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咨询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和年审手续。
居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有的家园,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展现文明风采,争当遵守社会公德的模范。同时,恳请大家多为金水城市管理建言献策,发现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并对我们城管执法工作及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金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4小时服务、投诉电话:63928110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居民朋友顺意安康,合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