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关于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27/2015-0008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三严三实”,民主评议
文    号:中共新密煤字〔2015〕39号成文日期:2015-12-31发布日期:2015-12-3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关于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关于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

暨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党支部:

按照新密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新密组文〔2015〕120号)要求,市直各单位于2016年1月15日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此后要结合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安排组织基层支部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经局党组研究,我局专题组织生活会暨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拟定于2016年1月20日前全部召开完毕,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支部要按照“三严三实”民主生活会要求,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等。

二、要按照“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针对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认真撰写支部班子和支部书记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认识,在不严不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下步整改措施等。

三、按照要求召开“三严三实”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班子成员要围绕“三严三实”主题,针对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对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进行点评。

四、搞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中共新密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组织生活会召开后,立即开展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工作,会后做好组织评定工作。

五、全部活动结束后,各支部要及时支部、支部书记自查报告及党员评议材料报送党建科。

            

    中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党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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