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23910/2016-0004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办〔2015〕26号 | 成文日期:2015-10-23 | 发布日期:2016-01-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深刻汲取近期我市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许甘露副省长“尽快破解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难题”的重要指示及上级有关要求,办事处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办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落实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办火灾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办事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人大、政协工委副主任任组长,包村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三级网格长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认真实施。各村也要迅速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治理内容
(一)推动居民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对村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11月30日前全部建成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11月30日前建成率达到100%。
(二)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立即组织对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严防清理后出现反弹。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即日起至11月5日,办事处配合上级公安、消防、质监、工商部门要联合行动,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警示教育,统一印发张贴挂图标语,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挂图,依托各村广播、村情小报、网络和微博、微信新媒体推出电动自行车火灾系列专题,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村是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村委会负责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进行管理;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是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物业服务和管理单位的居民楼院,由办事处统一协调,明确和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二)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办事处组织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明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和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责任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在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楼洞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三)摸排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状况。各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存放情况进行集中摸排,摸清居民住宅区底数和电动自行车车库(棚)建设情况,以及城中村村民自建房需设置存放电动自行车场所的数量,排查结束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办事处安监办备案(表格附后)。
(四)规范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各村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在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通知》(郑公通〔2014〕117号)等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建设整改完毕。
1、对于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电动自行车库(棚)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从严把关,有效杜绝先天隐患。
2、有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无物业的居民住宅小区由村委会筹集专项经费统一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
3、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与周边建筑保持一定防火间距,不得靠近楼梯口和门洞;棚内应每隔一段设置防火分隔,防止发生火烧连营;集中充电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并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应设置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安装可视监控探头,并明确专人负责巡查看护,实行物防、技防措施。
4、对于没有合适场地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库(棚)的老旧小区,要设置专门充电线路,规范充电线管铺设,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
5、对于没有条件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的村民自建房,产权人应在室外设立专门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或在建筑物一楼设置专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独立房间,加装独立感烟报警装置、简易喷淋或者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等设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前)。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营造舆论声势,并对村委、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各村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区域的火灾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专项治理期间,办事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在行动结束后进行抽查验收,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区域,要严格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发现问题严肃问责、发生事故严格追责。凡督查发现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凡因工作棚架导致发生亡人火灾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