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尖山风景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索 引 号:699972689/2016-000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1-04发布日期:2016-01-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尖山风景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尖山风景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为切实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项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做好我区涉农资金的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单位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我区专项整治行动由风景区管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在风景区管委会领导下,财政所、农经站同纪检、文教卫生办、社会事务办、劳保所、交通办、乡建办、农办、水务站、林站、计生办、扶贫办、国土所等单位组成尖山风景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各村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分步实施。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2013年、2014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3.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组织保障

成立尖山风景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还将组成工作组,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村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三、动员部署

省、郑州市及新密市会议召开后,我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及早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把管委会涉农部门的思想统一到开展好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上来。

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留死角。

四、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和对象

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农经、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二)整治检查的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区专项整治行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5年9月底结束,主要分为7个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4日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各村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有关涉农部门和各村,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等。自查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在摸清本部门、本辖区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分配、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对2013、2014年度已由新密市级以上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审计、检查过的涉农资金,要重点检查已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在自查自纠结束前要整改处理到位。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在4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乡级复查阶段(5月15日前)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都要在组织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业人员对各村和用款单位进行复查,县级复查乡镇、村和单位个数不少于50%;风景区管委会复查各村和用款单位个数不得低于100%。主要是对分配、使用涉农专项资金的部门、单位、项目实施和受益主体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前年度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处理到位,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等。要突出边检查边整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查处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在5月14日前形成复查工作报告,并对自查自纠和复查结果出具承诺书,一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级督导阶段(5月20日前)

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市县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重点督导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成立、工作措施、机制建立、专项整治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分片督导工作报告报郑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走过场、复查做样子、整治行动成效不好的地方,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有效方式予以督促。

(四)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织开展省级重点检查,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县开展重点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的县个数不少于全省农业县的50%(省级重点检查和省辖市组织复查的县(市、区)原则上不交叉重复)。省级重点检查中,不仅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结合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5月31日前形成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重点检查结果反馈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五)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阶段(6月1日—7月15日)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40个县进行重点抽查,其中省级已开展重点检查的县和非重点检查县各20个。抽查对象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六)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和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帐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在7月14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18日前将全区整改工作报告报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和新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全面总结阶段(8月10日—9月10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在8月14日前对本部门、本单位和本村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省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重点抽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全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8月18日前报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和新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严格工作要求,建立长效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规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对自查自纠和复查负责,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出具承诺书,对自查及复查结果做出承诺;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全面督导,并形成督导报告报风景区管委会。

(四)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必要保障。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选择业务扎实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建立督察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五)坚持政策规定,务求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复查等过程中,对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注重源头防治,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注重总结梳理、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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