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9243880/2016-0001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提倡节约用水、用电。
二、机关用水,做到及时开关。发现水管长流水一次罚责任人10元。
三、干部职工宿舍一室一灯,功率不得超过60瓦。
四、办公室有空调、电暖器的,出去时必须关闭,由党政办监督。
五、严禁使用电炉,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处200元罚款。严禁常照灯,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全办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