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9243880/2016-0001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6 | 发布日期:2016-01-06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加强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提高我办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廉政述职的对象
街道办事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廉政述职的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2、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本单位招待费用支出情况;
4、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乘坐公务用车情况;
(2)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3)通讯费用报销情况;
(4)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情况;
(5)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6)出国、出境情况。
三、廉政述职的形式
廉政述职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公开述廉、书面述廉和述廉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述廉对象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写出书面廉政述职报告,并在单位全体会议上公开述廉。个人述廉后,由全体干部职工对其廉洁情况满意程度进行测评。凡测评结果低于60分的,年度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作为廉洁自律诫勉谈话对象。廉政述职报告由党政办负责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