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07/2016-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新密水函〔2016〕2号 | 成文日期:2016-02-01 | 发布日期:2016-02-02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双洎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评审、批复<河南省新密市平陌河界河至龙泉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审查,你单位因保持河道治理工程不变的前提下,对弃渣场位置、施工道路位置和数量、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区调整而变更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13年10月,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新密市平陌河界河至龙泉段治理工程初步设计》;2013年11月,郑州鑫淼生态水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新密市平陌河界河至龙泉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郑州市水务局于2014年1月以“郑水行许字〔2014〕3号”对原方案进行了批复。2014年7月,郑州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完成了《河南省新密市平陌河界河至龙泉段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和建设过程中发生局部变更,在保持河道治理工程不变的前提下,对弃渣场位置、施工道路位置和数量、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区等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工程总占地、土石方量、防治措施布局及投资均发生相应改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月,郑州鑫淼生态水利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2016年1月29日,新密市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变更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建设单位编制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并报主管单位重新审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防治项目区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程主要变更内容
1.施工营地取消。工程原设施工营地3座,现施工过程中没有使用,变更为租用民房。
2.临时堆土区取消。工程原设淤泥晾晒厂及表土临时堆场7处,现施工过程中优化施工时序及施工工艺,取消临时堆土区。
3.弃渣场位置调整。工程原设4座弃渣场,现施工过程中优化土石方,仍设3座弃渣场,位置发生变化。设土方综合利用1处。
4.施工道路减少。工程原设计新修施工道路5095m,现施工过程中由于弃渣场位置调整、施工营地取消及临时堆土区取消,施工道路减少。
5.占地面积减少。工程原占地面积26.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6.7公顷、临时占地9.9公顷;变更后占地面积17.9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5.5公顷,临时占地2.41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更为27.58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7.91公顷,直接影响区9.67公顷。
四、同意本次变更方案划分为河道工程区、桥梁工程区、沿河道路整修工程区、施工道路区、弃渣场区5个防治分区。各分区防治措施为:
1.河道工程区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有:覆土、河道边坡植物护坡、施工导流围堰拆除;方案新增表土剥离
2.桥梁工程区
主体工程设计的有施工导流围堰拆除和沉浆池。
3.沿河道路整修工程区
主体工程设计的有栽植行道树。
4.施工道路区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较少,方案新增施工结束后复耕。
5.弃渣场区
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较少;方案需补充表土剥离、底部浆砌石挡土墙、覆土、后期复耕、边坡撒播草籽进行防护。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8.83万元(其中主体已设计措施投资37.46万元,方案新增61.37万元),其中防治费63.71万元(包括工程措施28.44万元、植物措施31.81万元、临时措施3.46万元),独立费用25.27万元,基本预备费1.5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3万元。
六、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次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结合郑州市水务局以“郑水行许字〔2014〕3号”批复的《河南省新密市平陌河界河至龙泉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