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2483/2016-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6〕4号 | 成文日期:2016-01-19 | 发布日期:2016-02-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工商局:
因建设需要,新密市东方特种水泥厂、新密市金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新密市曲梁镇福康浴池、新密市曲梁镇鑫源浴池、新密市曲梁超磊服装厂、新密市曲梁镇华安服装厂需征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请贵单位核查以上6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