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8232483/2016-000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6〕8号 | 成文日期:2016-01-29 | 发布日期:2016-02-13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市国资委:
因工程建设需要,需对坐落于刘寨镇八里岔村的新密市东方特种水泥厂进行征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请贵单位核查新密市东方特种水泥厂是否为国有资产,并出具相关证明。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