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6-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请示 | |
文 号:刘政〔2016〕12号 | 成文日期:2016-02-16 | 发布日期:2016-02-16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速刘寨镇盛润农民创业园建设,刘寨镇政府于2012年引进了山东金拓洁净能源有限公司,在我镇西马庄盛润农民创业园投资兴建河南金拓洁净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洁净煤项目。该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上交了699163.52元的耕地占用税。
由于钢铁市场下滑,金拓公司不再建设。为调整产业结构,清理闲置土地,我镇于2014年5月引进河南雅琦明胶有限公司项目,该公司支付了河南金拓公司在刘寨盛润农民创业园的所有投资,并已成功摘牌,拥有了同块土地。雅琦明胶在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又重复交纳了耕地占用税。
为了保障投资商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特请示在河南雅琦明胶二期扩建用地中,从土地补偿款中抵扣河南雅琦明胶在同一块地上重复交纳的699163.52元耕地占用税。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