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685/2016-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 | |
文 号:超政文〔2016〕13号 | 成文日期:2016-02-18 | 发布日期:2016-02-18 |
体 裁:报告 | 生效日期:2016-02-18 | 废止日期:2016-02-18 |
超政文〔2016〕13号 签发人:刘根旺
超化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栗林村申报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项目的报告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新密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提升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栗林村决定利用两年时间投资4046.3万元,通过村庄改造、设施配套、生态绿化、文化挖掘、旅游资源开发,把栗林村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乡村。
经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研审核,认为该村建设项目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整体布局要求,符合我镇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组织领导、资金筹措、民主管理等方面具备建设美丽乡村的优势和条件,同意栗林村申报郑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特此报告
201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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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化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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