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索 引 号:750743890/2016-000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机关,公章,使用与管理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2-23发布日期:2016-02-2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制度和适用范围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街道办事处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和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街道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办事处行政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使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印章使用审批表》,然后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二、印章的保管

1、街道办事处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三、公章使用审批程序

1、使用单位领取填写《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印章使用审批表》,填写内容要完整(特别是文件名称和主要内容),不能有漏项。

2、“审核部门意见”一栏要签署属实、同意并签名加盖部门印章。

3、“主管或分管领导意见”一栏要签署属实、同意并签名。

4、“主要领导意见”一栏应签署同意等意见并签名。

5、如以上内容或签署意见不全或漏项,党政办公室将不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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