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50738979/2016-000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惠济区老鸦陈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01 | 发布日期:2016-02-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规范和加强办公用品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分为:易耗品、管理品、实物资产。
易耗品:笔、笔记本、稿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电脑耗材等
管理品:订书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实物资产: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
二、办公用品购置
机关办公用品经主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统一购买。
三、办公用品入库和保管
1、凡购置办公用品都必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2、仓管人员要做好流水账和台帐备查,每季度盘点一次,及时报告办公室主管领导。
四、办公用品的领用
1、办公用品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或专职人员按工作需要领用。
2、办公用品分发后,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写明分发日期、品名、数量等。
3、办公用品领用需领用人签字。每季度汇总一次办公用品使用情况,并在班子会上进行通报。
五、办公用品费用报销
办公用品采购人员,须凭入库手续和税务发票报销费用。
六、办公用品的移交核销
办公室工作人员如因工作变动调离办公室,要及时向管理人员移交所领用的办公用品;需要核销的办公用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