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407/2016-000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水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新密水发〔2016〕3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5 | 发布日期:2016-02-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局属各单位党支部:
为对我局党的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各单位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在推动水务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和基本条件
重点推荐在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公认的先进典型。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党员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做到思想作风好,政治素质过硬;能力素质好,带头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带动能力;工作业绩好,在工作中兢兢业业,求真务实;表率作用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发挥带头作用.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政策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负责,务实敬业,注重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推荐原则
1.择优推荐原则。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民主公开原则。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公平、公开、透明。
3.倾斜基层原则。要注重结构,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党员。
4.不重复推荐原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般不重复推荐。
三、名额分配
1.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推荐1名
2.优秀共产党员:结合各支部2015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各单位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被局评为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列入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表彰,不占用本单位优秀共产党员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3.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内容填写要规范完整,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4点前报送局党建办。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