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265619/2016-0002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 | 关 键 词:综合,机关事务,车辆使用管理 | |
| 文 号:新密牧字〔2016〕28号 | 成文日期:2016-03-02 | 发布日期:2016-03-02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畜牧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局属各科室、各单位:
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管理方式: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原则上提前半天向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后,凭派车单领取车钥匙出车。特殊情况需紧急用车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口头通知直接派车,事后应补办手续。派车到本市辖区外及双休日、节假日用车须报局长批准。
2、公务用车范围:主要用于局领导和机关各科室的公务活动,办公室要科学合理安排车辆,保障公务用车的需要。有外单位借车或紧急情况确需租车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3、驾驶管理:车辆驾驶由用车科室负责,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指定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持有有效的驾驶资格证,在行驶过程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出现车辆违章情况,罚款由用车科室承担,违章扣分由驾驶人员负责。
4、车辆停放:除因公出车外,下班后、公休日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在机关院内或经批准备案的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停放其他地方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确保车辆安全。
5、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车辆维护保养
1、车辆维护由专人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车辆保养一般每年一次,参照车辆所行公里数具体确定。
2、车辆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局领导批准后,到指定车辆维修点维修。如在途中遇车辆故障确需马上就地维修,需请示领导同意后,再安排维修,过后按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3、车辆维修时,维护管理人员应在场监督,对所维修的项目和更换的零件,要认真逐一核对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4、车辆修理由财务科与维护管理人员共同办理维修有关手续,维修费由财务科与维护管理人员、维修单位三方统一核算后,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及维修项目清单,按财务规定予以报销,维修费用统一转账,杜绝现金支取。
三、燃油的使用管理
1、办公室每季度对每部车辆行驶公里数登记一次,并建立汽车行驶里程和用油记录档案。
2、每部车辆办理一张加油卡,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财务科负责油卡充值,驾驶员负责油卡保管。原则上不采用现金购买汽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出车途中用现金购买汽油,用车科室需向局领导报告。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新密市畜牧局派车单
2、新密市畜牧局车辆维修申请表
新密市畜牧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