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1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3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开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2月23日
经开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整治规范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20项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办〔2016〕2号)要求,加强全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桩、点)建设进度,有效防范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郑办〔2016〕2号文件要求,将社区充电桩整治规范纳入经开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中,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桩、点)建设,提升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有效遏制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打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规范,2016年6月底前,全区8个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按照《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库(棚)防火技术要求》,全部完成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棚(桩、点)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斌
副组长:张喜锋 贾小锋 段磊
成 员: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房管局、规划分局、建设环保局、行政执法局、明湖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段磊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充电棚(桩、点)整治规范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1.2016年2月25日前,进一步摸清全区底数、区分难易、明确步骤,制定工作计划,列出任务书、时间表、责任状,制定具体的组织推进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2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邮箱:jkxf119@126.com
2.2016年5月31日前,落实资金,强力推进,确保辖区内整治规范任务协调推进,整体完成。其中,2月底完成建设任务的20%,3月底完成建设任务的40%,4月底完成建设任务的80%,5月底完成建设任务的100%,6月为全面验收阶段。
3.每月5号、15号、25号由组长牵头召开工作落实情况碰头会,各责任单位要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难题及时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收集汇总,跟踪指导。
4.即日起,各单位要组织调动办事处,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巡防、保安等力量,全面清理住宅、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门厅、楼梯间和楼道,杜绝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督促各住宅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不间断加强巡查看护。
5.对已建成充电棚(桩、点)的住宅小区(村),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和充电桩的维护管理,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严防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6.区房管局、规划分局、建设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推动、保障电动车充电棚(桩、点)建设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对辖区整治规范范围内的小区,逐级下沉、逐层分包,确保每个小区有人牵头负责、有人具体推进,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建立台账,细化任务。各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制定完善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完善机制,强化督导。领导小组建立定期督导讲评机制,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对辖区各办事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考评,每月进行讲评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经开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考核方案
2.经开区无物业小区(村)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自查检查考核细则
附件1
经开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
整治规范工作考核方案
为确保全区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区房管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局、建设环保局、明湖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全面推进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确保2016年6月底前,全区8个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按照《郑州市电动自行车库(棚)防火技术要求》,全部完成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棚(桩、点)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四、考核办法
1.台账跟踪。各办事处每月24日前上报工作进度和台账。
2.日常评判。群众举报投诉电动车管理不到位、辖区发生电动车火灾等计入考核内容。
3.专项督导。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适时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采取下列形式:
(1)听取汇报。听取各社区充电桩整治规范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电动车充电棚(桩、点)建设台账和相关书面材料。
(3)实地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2-3个住宅小区(村)。
(4)工作通报。督导考核结束后,各督查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考核结果和考核报告。
(5)督促落实。有关办事处、社区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在10天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上报整改落实情况。
五、考核评分
实行百分制考核,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按实际工作情况,每月进行排名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