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2-23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企业孵化器国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开区企业孵化器国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3日
经开区企业孵化器国有房屋租赁
管 理 办 法
为更好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促进经开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企业孵化器国有资产规范经营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部门自有或管委出资租用用来招商引资、孵化企业的房产。
二、租赁价格:统一租赁价为每月每平方米36元(不含物业费、水电费)。
三、出租年限:企业入驻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年。
四、所有入驻企业均需按统一公告价缴纳房租,确需减免租金的企业提交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对有成长前景的小微科技企业,按照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郑经管政〔2015〕50号)精神,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五、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房产租赁情况,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按年度进行审计。
六、企业入驻标准、毕业标准另行制定。
七、2015年8月31日之前签订的租赁协议,在协议期满后按本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