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17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9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月19日
经开区综合目标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综合目标管理,参照《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郑州市市直部门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试行办法》和《郑州市县(市)区综合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三大一中”战略定位,紧紧围绕我区中心工作,积极践行“双重责任”,切实把推动发展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考核评价方式,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我区先进制造业新城和国际物流枢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绩效考评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易于操作、量化可比;奖惩分明、树立导向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以全区总体战略目标和发展定位为导向,充分考虑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实事求是制定考核目标和内容,采取量化指标,定性档次,领导评价和部门评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考核评价各部门工作实绩,力求客观反映各部门工作实效和努
力程度。坚持日常与阶段考评相结合,单项工作和总体目标相结合,部门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部署。负责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确定、考核办法的确定、考核结果及运用的确定。对全区绩效考核工作具有最终裁定权。
四、考核对象分类
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工作性质和承担任务,将考核对象分为党群和服务保障部门、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部门、出口加工区和国际物流园区、办事处、垂直部门、指挥部和临时机构六类实行分类考核。
(一)党群和服务保障部门(14个):党政办公室、人事劳动局(含绩效办)、纪工委(监察审计局)、机关党委、统计局、政法委、信访办、工会、妇联、团委、政研室(含社会管理办公室)、信息中心、党校、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中心
(二)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部门(24个):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建设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社区管理服务局、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含安监局)、金融办、教文体局、房管局、汽车产业服务局、新兴产业服务局(含保税物流中心办公室)、口岸办、计生办、国资办、农经委、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中心、城镇办、房屋征收办、建投公司
(三)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参照《经开区综合目标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自行考核(班子和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除外);产生的优秀、先进单位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管委会统一表彰。
(四)办事处(6个):明湖办事处、京航办事处、潮河办事处、前程办事处、九龙办事处、祥云办事处
(五)垂直部门(12个):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质监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郑州高新区检察院、郑州高新区法院经开区中心法庭、郑州海关驻经开区办事处、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经开区办事处、郑州海关驻铁路东站办事处、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铁路东站办事处。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直部门负责人、群众代表对其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业务目标不再参加区综合考评。
(六)指挥部和临时机构
指挥部和临时机构自行组织考核。兼职人员回原单位考核、专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提出考评意见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目标考核和单项工作考核。
(一)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中心工作完成情况(一类目标)、部门核心业务工作完成情况(二类目标)、领导评价、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测评(三类目标)三部分。基准分100分,承担中心工作任务的部门三个类别目标权重分别为50分、30分、20分。未承担中心工作任务的部门(即无第一类目标)目标权重为80分、20分。
一类目标主要考核:一是郑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二是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重大任务和重大事项;三是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二类目标主要考核:部门职能中除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之外的其他事关全局的核心业务工作。
三类目标主要考核: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部门工作作风、党风政风、基层服务、工作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公众满意度。
(二)单项工作考核内容:区党工委、管委会明确纳入考核的单项工作。由各主管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单项工作考核的内容和办法,年度考核时一并组织实施;单项工作考核方案须报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考核方式
(一)制定目标。一是拟定:每年初,考核对象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结合自身职能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拟定目标草案,并根据目标任务难易程度确定分值权重。一类目标及分值权重采取单位上报和直接下达的方式确定;二类目标每个部门10项,但不得与一类目标重复;三类目标不再上报,直接采用有关部门的考核结果。二是审核: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工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目标草案和目标权重分配情况进行研究确定。三是下达: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形成年度目标方案下达。
1.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分解及汇总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和临时交办任务等有关工作,并组织认定。
2.人事劳动局牵头组织班子和队伍建设、组织工作、民主测评和劳动保障等有关工作年度考核,并就相关工作年度考核评出档次。
3.纪工委牵头组织全区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年度检查考核,评出档次或分值。代表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垂直部门服务全区工作满意度测评。
4.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分解和认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开工项目、续建项目任务完成等有关工作考核,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5.商务局牵头组织分解和认定招商引资等有关工作,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6.统计局牵头组织认定各项经济指标增长等有关工作,并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7.“一票否决”,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审核认定,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部门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8.各单项目标牵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全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定期进行督查汇总。
9.其他目标任务由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认定。
(二)过程管理。目标下达后,考核对象要定期自查,每季度形成总结,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确因客观因素需作调整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研究确定。
(三)自查申报。年末,各考核对象要认真梳理,对照目标,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需实地查看的事项、加扣分事项及证明材料统一报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核查初审。次年元月中旬,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部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审验、核实、认定,提出一、二类目标完成情况的初审意见;三类目标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认定;加扣分事项的考核由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认定。
(五)汇总复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各核查认定部门提出的目标核查意见、实地考核结果、领导评议、民主测评、反腐倡廉建设事项等情况,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有异议的事项,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复审意见,报区考核领导小组裁定。
(六)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完成情况、加扣分、领导评议、民主测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提出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建议,报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提请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计分办法
(一)一类、二类目标
一类、二类目标按照工作的难易程度设定分值。定量目标的考核按照打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完成年度目标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数20%以上的,在该项目标分值满分基础上加2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量占比计分,完成比例低于60%的不计分。单项工作因客观因素没有完成,参照其在全市县、市、区的排名,以第五名为基准点,位次每前移一名加0.3分,每后退一名减0.3分。在四个开发区中以第二名为基准点,每前进一名加0.3分,后退一名减0.3分。定性目标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优秀的给基础分满分,良好的给基础分的80%,一般的给基础分的60%,较差的不得分。
(二)三类目标
(1)领导评价(10分)。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根据各部门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实际表现进行整体评价。按年度测评名次顺序给予相应的得分,第一名得基础分满分,最后一名不得分,其余的按名次依次递减。
(2)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分)。由区纪工委负责测评并排出名次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测评名次顺序给予相应的得分,第一名得基础分满分,最后一名不得分,其余的按名次依次递减。
(3)民主测评(5分)。由区人事劳动局负责测评并排出名次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测评名次顺序给予相应的得分,第一名得基础分满分,最后一名不得分,其余的按名次依次递减。
(三)单项工作
单项工作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制定考核方案并由区主要领导同意或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实施。牵头单位提出考评结果初步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核,区主要领导认定。
(四)加扣分事项
在下列加分、扣分项目中,每项加扣分情况除说明外,实行累计奖扣分方法。
1.加分事项
(1)综合性工作获得市级(以党委、政府或办公厅的名义)以上表彰奖励的,按照国家、省、市三个级别,分别加5分、3分、2分。上级对口业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三个级别,分别加2分、1分、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同一项工作获多个部门表彰的按最高表彰加分。
(2)单项工作获得市级以上(以党委、政府或办公厅的名义)表彰的,按照国家、省、市三个级别,对项目牵头承办的单位分别加2分、1分、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受到上级党委、政府或管委会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照省、市、区三个级别,分别扣3分、2分、1分。受到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通报批评或一次性罚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照省、市两个级别,分别扣1分、0.5分。累计计算。(党政办公室)
(4)“三大主体” 工作获区级以上表彰的,按照国家、省、市、区四个级别,分别加2分、1分、0.5分、0.3分。同一项工作获多个部门表彰的,按照最高表彰计分。
(5)未列入一类目标,但属于重点工作并完成任务的,经区主要领导认定每项加0.3分。
(6)上一年单位获得应加分因素的表彰奖项未计入当年的,计入本年度考核。
2.扣分事项
(1)凡列入年度督办的事项,按照《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督办单》规定进行奖扣分。未按质按量完成的,第一次延期、扣0.1分,第二次延期扣0.2分,该单未完成的扣0.3分;每完成一张督办单任务,奖励0.1分。
(2)因不作为、乱作为,被群众或服务对象举报并经查证属实,每发生一次扣1分。(纪工委)
(3)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查证属实的,扣3分;被国家级主要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直接取消评先评先资格。(党政办公室)
(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精神,被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的,每人次扣1分。(纪工委)
(5)承担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因责任单位不作为造成相关指标未完成的,影响开发区在市委、市政府目标考评中进位争先的,取消部门综合评先评先资格。
(6)因国家、省市宏观政策调整,管委会计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部门目标任务无法完成的,责任单位应及时向管委会提出书面报告,经管委会同意视情况进行调整的,不列入扣分因素。
(7)凡承担郑州市委、市政府下达目标的部门,年度考核时,牵头部门须出具郑州市相关权威或业务主管部门的考核认定结果。如上级权威部门未能在我区实施考核时提供有效的认定,由考核组认定评分。待上级部门认定后,计入下一年的目标考核,实行等量奖扣分。
八、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4个档次(其中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分别控制在各类别部门总数的10%和20%左右,对承担中心任务多的部门给予适当倾斜);考核运用与干部使用、立功受奖、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绩效奖金发放等挂钩(具体实施由有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优秀先进单位、个人以党工委、管委的名义予以表彰。
1. 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20%左右,并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嘉奖,计干部业绩,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其干部职工可年终一次性发放A类绩效奖。经管委批准借调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编人员,按照现使用单位标准进行奖励。经过批准的聘用人员由各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2. 被确定为先进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8%左右。计入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业绩,并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其干部职工可年终一次性发放B类绩效奖。
3. 被确定为合格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13%左右,其干部职工可年终一次性发放C类绩效奖。
4. 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0%,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给予组织处理。
5.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个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是部门业务出现被市及市以上部门一票否决的,对应的系统牵头部门要随之一票否决,并视情况给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给诫勉谈话、免职处理等。
一票否决情况由相关单位提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由纪工委提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政法委提供;信访工作由信访办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由安监局提供;计划生育工作由计生办提供;节能减排工作由经发局提供。
6. 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干部提拔时优先使用。
7. 下半年新成立和没有制定目标任务的部门,完成阶段性工作,没有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的,按照合格单位评定。
8.绩效奖发放标准和范围由区财政局、人事劳动局负责制定,并按照标准发放至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部门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自行考评发放。
九、组织实施和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崔绍营 史占勇
常务副组长:李雪生
副 组 长:张春喜 王义民 孙 兵 武 斌
李国立 师淑君 杨 光 崔 巍
马 良 王宏伟 李 兵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武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关希哲、杨宁、魏凤林、刘星光、董国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党政办公室(督查考评办公室)、人事劳动局(含绩效考核办)、纪工委(监察审计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局、统计局、出口加工区党政办公室、国际物流园区综合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及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
1. 考核工作在党工委、管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不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单独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2.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工作。负责政策拟定、具体组织、协调服务工作。收集分发考核对象的申报材料,汇总考核结果和组织有异议问题的复审工作,各种考核材料的研究、起草、提交等工作。
3.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的审核、完成情况的核实认定。
4. 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和相关资料,审核认定部门要严格把关,公正公平,廉洁自律,确保考核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取消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