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8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1-18 | 发布日期:2016-03-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评价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切实做好2015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郑人社〔2015〕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以管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其一年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职责、勤政为民、开拓务实、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制度的基础性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组织与领导
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融入全区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考核等综合考核工作,由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负责。
三、考核范围及考核内容
1. 管委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市管干部除外);科级(非班子成员)及以下在编、在岗、在职工作人员。
2.2015年度的军队转业干部及退伍人员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的,一般定为称职(合格)等次;未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现借调工作单位参加考核。
3.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试用期、学徒期间,对其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4.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停薪留职或未被聘任又不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因病(因公负伤者除外)、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一律不进行考核。
5.在考核年度的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应对其进行考核,凭人事劳动局出具的证明和退休审批表备案。
6.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定等次。
7.从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不满半年的应在原单位参加考核;从企业调入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管委会借调人员(经人事劳动局备案,不含教师)没有完成借调任务,借调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年度考核工作在借调单位进行,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占用借调单位优秀指标。
9.年度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反馈测评结果。各单位根据测评结果并结合平时考核,分别暂按10%和15%的比例推荐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及年度先进个人人选。
10.出口加工区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1.国际物流园区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国际物流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12.各办事处科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办事处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办事处党工委审核,经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区人事劳动局备案。
13. 中小学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核,经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14. 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社区管理局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由社区管理局审核,经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15. 考核内容要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忠实履职、诚实守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党风廉政、工作作风、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实绩”是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经分解至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管委下达至各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在完成每项工作中的成绩和效果、效率作为考绩的主要内容。
四、考核程序
1. 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学习讨论,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 单位内进行民主测评
(1)工作述职
年度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单位范围内述职。
(2)部门民主测评及优秀等次及先进个人人选推荐
年度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并反馈测评结果,由单位根据测评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分别暂按10%和15%的比例推荐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等次及年度先进个人人选,经部门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年度考核小组。
(3)个别谈话
考核小组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材料,采取分别谈话、座谈等形式,了解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和副科以上干部年度工作情况。
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情况汇总后通报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
3. 召开民主评议大会
召开管委各单位一把手和县处级干部参加的评议大会,就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廉洁从政等方面工作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公开测评。
4. 综合评价,确定等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科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学校教职工、卫生院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测评和谈话情况形成考核报告,上报区党工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结果反馈与公示
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并由被考核单位予以公示。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从接到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复核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和个人。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考核结果有效。
对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等次人员的处理办法。
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基本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戒勉,提出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合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和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六、考核时间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6年2月5日结束。
1. 各单位及个人总结阶段:1月21日前各单位总结年度工作,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表;
2. 考核测评阶段:1月22日至1月26日,按照方案要求,考核小组进驻各单位,进行考核和测评。
3. 领导评议和确定等次阶段: 1月27日,各单位依据反馈的测评结果,经主管领导评议同意后推荐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优秀等次和年度先进个人人选,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意见。
4. 考核工作结果公示和反馈阶段:1月27日—2月5日;
5. 考核备案及总结阶段:人事劳动局按照区党工委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做好考核总结工作。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