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0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8-05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郑法〔2015〕18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形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组织我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换发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于职守,清正廉洁,遵守职业道德,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所在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依据;

3.本人属于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正式在编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且所在岗位必须是行政执法岗位;

4.具有良好的行政执法业务素质,经综合法律和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合格;未受开除、除名、辞退等处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按照分级核发的规定,发放由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请换发证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区法制办。区法制办要对区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依据、申报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以及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二、培训考试

1.培训及考试内容。综合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以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服务型行政执法有关内容。专业法律培训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跟各部门行政执法相关的专业法律内容。

2.培训及考试时间。按照培训综合法学时和专业法均不少于16个课时的规定,拟在8月中下旬,举行共4天的培训。考试时间拟定9月8日下午,市政府统一出题。

三、做好申请、审核、制作、核发证件相关准备工作

2015年换发“两证”工作将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和证件样式,主要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统一制证、分级核发的方式进行。申请、审核、制作、核发证件工作自9月开始,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与执法范围重新梳理后,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二是要将本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的电子扫描件制作成word文档格式,供上传《管理系统》使用。三是要把附件表格纸质版盖章报区法制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kqfzb@163.com。四是要做好申请换发“两证”人员的数码照片采集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kqfzb@163.com,供上传《管理系统》、制作“两证”使用。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做好换证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切实把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换发“两证”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刘红标 孙世佳

电  话:66781658

邮  箱:jkq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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