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开区城市环境与市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1604893X/2016-0028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 键 词:文秘工作,管委文件
文    号成文日期:2015-11-27发布日期:2016-03-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经开区城市环境与市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经开区城市环境与市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出口加工区、国际物流园区、管委各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经开区城市环境与市容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27日

 

经开区城市环境与市容保障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环境与市容保障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环境市容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绍营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史占勇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李雪生  党工委副书记

王义民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华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武  斌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师淑君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  良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审

计局局长

程忠民  管委会调研员

成      员:关希哲  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  宁  人事劳动局局长

靳新生  财政局局长

李  飞  社区管理服务局局长、建投公司总经理

翁林先  建设环保局局长

李文君  农经委主任

冀新富  行政执法局局长

庞东梁  工信局局长

陈晓东  商务局局长

韩明欣  社管办主任、政研室主任

李  旭  房屋征收办主任、城镇办主任

王  伟  安监局局长

李  俊  信访办主任

魏喜盈  金融办主任

刘  萌  公安分局局长

朱子民  交警四大队队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使城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得到遏制,占道经营及店外经营基本取缔,垃圾私拉乱倒、乱堆乱放得到有效治理,小广告得到有效根治,城市亮化设施功能完成,夜景照明流光溢彩,园林绿化管养到位,重点酒店、重要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陇海路、航海路、第三大街、第八大街)及机场高速、京港澳高速两侧治理成效明显。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为统筹做好环境市容保障工作,成立五个综合治理工作组。

(一)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

组  长:王义民  武  斌

副组长:李  飞  冀新富  朱子民

1. 按照国际化标准设置标识标牌。参照北京APEC、海南博鳌论坛、上海世博会等国际性会议的设置标准,委托相关单位设计制作标识标牌,月底前完成对重点道路、重点区域的标识标牌的更换。重新规划新建和大中修道路以及陈旧标线。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交警四大队

责 任 人:李  飞  朱子民

2. 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在重点酒店、重要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建立责任制,严格规范机动车的停放和机动车违法停放的清理,坚决取缔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盲道停车、逆向停车。采取硬隔离措施,实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离行驶。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朱子民  冀新富 

3. 违法行驶和违法营运治理。严格查处“七类车”交通违法行为。执法单位各负其责,联合执法,围绕违法乱象集中、屡打不绝的突出点位和重点地域的机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逐一排查,对违法宰客行为依法严处。充分利用电视监控系统,强化主要道路、重点路口和区域的视频监控,及时布警,依法取证、追查、处罚。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建设环保局、行政执法局、社管办

责 任 人:朱子民  翁林先  冀新富  韩明欣

(二)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工作组

组  长:王义民  程忠民

副组长:李  飞  李文君

1. 园林绿化整治

(1)做好绿化提升和补植补种工作,重点围绕街头绿地、游园、公园、道路绿化以及背街小巷等开展补植补种,消除黄裸露现象。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农经委、各办事处

责 任 人:李  飞  李文君

(2)做好机场高速两侧的补植补种工作,消除黄土裸露,清除视野范围内的垃圾和白色污染,整治残垣断壁。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各相关办事处

责 任 人:李  飞

(3)做好京港澳高速(经开区段)两侧的补植补种工作,消除黄土裸露,清除视野范围内的垃圾和白色污染,整治残垣断壁。

责任单位:农经委、各相关办事处

责 任 人:李文君

2. 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治理

(1)采取联合执法、延时、错时执法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占道经营及突出店外经营的处罚力度。

(2)取消大型商场、超市利用门前广场搭棚搞销售活动行为,对临时疏导点进行规范管理。

(3)严厉打击占道经营保护伞,确保商户无突出店外经营,主次干道无占道流动商贩,背街小巷规范有序、无擅自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各办事处

责 任 人:冀新富

3. 户外广告清理

(1)开展建成区范围内商业广告大规范、大清理行动,确保11月底前规范、清理到位。坚决取缔楼顶广告,拆除违法广告及楼顶广告底座。

(2)对外观破损影响市容整治的广告,做好外观修复工作。对内容低俗的,会同工商部门做好内容规范。

(3)清理街道、社区建筑物、公共设施立面以及道路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小广告,并做清除后复原和整饰工作。加强交通路口散发小广告行为的治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小广告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社区管理服务局、各办事处

责 任 人:冀新富  李  飞

4. 市政道路设施整治

(1)加强已开工道路的维修进度。加快实施进度,力争11月底前完工,不能完工的,要确保快车道通车。

(2)重点区域和道路实施中小修维护。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整修。

(3)快速路整治提升。做好道路设施的整治提升。加大道路养护巡查力度,发现小坑槽等病害及时修补,最大限度的减小对交通的影响。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建投公司

责 任 人:李  飞

5. 城市亮化照明整治

(1)对在建道路路灯设施能够11月底完工的工程,抓紧施工确保项目顺利完工,11月底不能完工的项目延至12月20日之后开工。加大城市亮化设施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亮灯率达100%。

(2)完善社会楼体景观亮化设施。对区主干道的中国结等景观照明设施楼体夜景进行重点维护,提升亮化档次。

(3)加强在建道路和未移交道路亮化设施的管理。对未移交的在建道路,均由建设单位负责亮化照明整治。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建投公司

责任人:李  飞

6. 截污治理

(1)切实加强截污治污,从源头上解决好治污问题,确保11月底前污水不再进入河渠。

(2)加强季节性管护,及时清除死树、枯枝和病株、残株,对河区所有的斑秃进行补植、补栽,消除黄土裸露现象。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各办事处

责 任 人:李  飞

7. 市容整治及生活垃圾清理

(1)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做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无主管楼院卫生清理,彻底消除垃圾积存和管理盲区,做好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调配,延长垃圾进场时间。加大建成区积存垃圾有偿清运力度,发现积存垃圾立即组织清理。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在重要地区、重点路段增加保洁人员,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制度,实施延时作业。清扫保洁人员要着装整洁,用语文明,作业规范,展示环卫工人形象。坚持机械化清扫两班作业,根据天气情况,清扫车、吸尘车全部上路按照规范实施机械化作业,保证路面不结冰、无积水、不影响交通安全。

(3)加强环卫设施管理。中转站、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做到干净无臭味,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等设备完好,公厕、中转站周边无垃圾、积水等污物,垃圾日产日清,站外无排队现象。按标准配置果皮箱,做到箱体完好无损、外部整洁,定时清掏和擦洗。环卫车辆要进行密闭运输,坚持每天冲洗车辆和箱体,避免二次污染。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

责 任 人:李  飞

(三)工程建设和工地管理工作组

组   长:马  良

副组长:翁林先  冀新富  李  飞

1. 建筑垃圾清运。所有拆迁工地11月底必须完成拆迁清零,并实施简单硬化或绿化,并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至垃圾消纳点进行集中堆放消纳。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打击渣土车不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房屋征收办、行政执法局

社区管理服务局各办事处

责 任 人:李  旭  冀新富  李  飞

2. 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要标准化管理,全部实行湿法作业,做到高水平、高质量、文明安全施工。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大气办

责任人:翁林先

3. 围挡(墙)整治改造。对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施工围挡进行专项治理和提升,加装喷雾降尘装置,确保围挡(墙)连续、稳固、整齐、美观、洁净、色调一致。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社区管理服务局、建投公司

大气办、各办事处

责 任 人:翁林先  李  飞

4. 重点交通工程建设。11月底计划完工的项目必须完工。辖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工程要抓紧施工,对道路路口、交叉口及50米、100米范围内等重点节点、路段以及涉及到宾馆酒店、大型公共场所的工程要于11月底提前完工,形成畅通有序的城市空间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服务局、建投公司

责 任 人:李  飞

(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

组  长:马  良  程忠民

副组长:翁林先  冀新富  朱子民

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郑州市政府保障方案规定的各项措施,按照管委规定的时限,重点在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减排措施,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并达到市政府的要求。

1. 实施燃煤污染物减排措施。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全区所有燃煤锅炉(保障民生的除外)停止运行,辖区经营性燃煤炉灶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大气办、行政执法局

责 任 人:翁林先  冀新富

2.实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全区各类施工工地(含建筑拆迁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严格按照“6个100%”的标准,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建成区所有道路实施全天候清扫保洁,加强吸尘频次,根据天气状况灵活采取洒水、冲洗等湿法降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严禁农作物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和燃放烟火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大气办、社区管理服务局

行政执法局、农经委、安监局、各办事处

责 任 人:翁林先  李  飞  冀新富  李文君  王  伟

3. 实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全区所有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高架源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汽车修理等行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限暂停生产。

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工信局

责 任 人:翁林先  庞东梁

4. 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限,绕城高速以内(不含绕城高速),运煤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黄标车按照有关规定时间段全时段禁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时段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农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和摩托车行驶,禁止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等)运行使用。

责任单位:交警四大队、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

建设环保局、商务局

责 任 人:朱子民  刘  萌  冀新富  翁林先  陈晓东

(五)社会保障和维稳工作组

组  长:王义民  武  斌

副组长:李  飞   李  俊

(一)做好水电气暖的保障工作,对全区各类管网集中排查检修,做好应急抢修预案,确保正常供应。
    责任单位:供水中心、建设环保局、正和热力

责 任 人:李  飞   翁林先  李  俊

(二)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目前各类矛盾和不稳定因素易发、多发,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各类隐患底数要摸排清楚,特别是非法集资案、农民工资兑付和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重大矛盾包案到位、重点人员监控到位、领导接访落实到位,以扎实的作风和细致的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信访办、金融办、人事劳动局、各办事处

责 任 人:李  俊  魏喜盈  杨  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对“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

(二)建立台账,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协同配合,统一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加大治理和防控力度,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加强督导,全力推进。领导小组要深入一线,加强督导,及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治理成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实现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明显提升。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